近年来,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案件逐年增多,有些案例甚至引起社会和境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如:红袖添香起诉联想,新浪状告搜狐,陈大超状告新浪,以及一些网络与网络、个人与网络间的著作权官司等等。 近日网上又出现了“网络王海”。北京一家企业从网上找到转载率高的作品,先向作者低价购买作品版权,再向免费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赔高额著作侵权赔偿金,并获得了多次成功。 对网络王海这一新现象,有两种看法: 1:反对者认为:这种以盈利为目的的诉讼涉嫌恶意诉讼,背离了维权的本质,是打着正义旗帜进行敛财,到头来各大网站都不敢转载网络文章,损害的还是广大网民的利益。 2:支持者认为:“网络王海”的主观意图是牟取私利,但客观上却帮助作者维护了版权,打击了网络侵权行为,是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的屡屡发生的。
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我们的法律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速度,有网络经营者及会员们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有现行著作权保护法并不完全适用于网络作品,有法律监管方面的客观难度,有对网络著作权的各种不同的争议,当然也有个别唯恐网络不乱,浑水摸鱼,以至于牵连无辜的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其他特殊原因等等。
但从维护网络健康发展,配合法制国家的角度上,从国家规范和发展互联网战略上讲,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约束下,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最终还得靠司法手段来解决,这是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说这些并不是说我们阡陌有多大毛病,而是飞速发展的时代要求我们应该高瞻远瞩,未雨绸缪。要求大家团结一致,共同严格要求自己,自纠自查,规范行为,跟上时代的步伐,防止别人日后找我们阡陌的毛病。
按照上面的思路,翻看了阡陌论坛的许多文章,觉得有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就是转载的问题。
先说说原创,我们论坛有许许多多精彩的原创文章,从写人写景,叙事抒情上可以明显看出我们许多会员具有深邃的思想,丰富的感情,渊博的知识,具有深厚的文字功底和驾驭文章布局的高超能力。所写文章的题材涉及面宽广:社会的,历史的,人生的,文化的,艺术的等等,面面俱到,应有尽有。体裁上更是无所不能:诗歌小说,散文随笔,童话评论,等等,不管是记叙文还是议论文俯拾皆是,篇篇精彩。风格上,有诙谐幽默的,有简明精炼的,有纯朴清新的,有婉转曲折的,有精雕细琢的,有笔触细腻的,有雄浑豪迈的,有辛辣尖刻的,等等,总之百花齐放,群芳争艳。这些作者和文章是我们阡陌的宝贵财富。希望继续努力拼搏,施展才华,为阡陌的朋友们带来更多的知识,美好,温馨,快乐。谢谢各位!
我们从五湖四海缘聚阡陌,年轻人占绝大多数,受年龄和阅历限制,我们有时也有江郎才尽的困惑。但年青人生龙活虎,朝气蓬勃,精力充沛,交由广阔,阅读丰厚,视野宽阔。同时我们又都有些有福同享的性格。世界绚丽多彩,五光十色。所以每当我们在其他传媒看到别人写的精彩绝伦,美妙动人,思想深刻的文章时,就自然会转载到阡陌,与朋友们共赏。本来这原始动机是纯真美好,无可厚非的,但在网络监管规则逐步推广的今天,却有可能由于我们转载文章时在操作细节上的粗心而受到侵权的指责。使做的好事带来不太好的结果。
那怎么办才好呢?怎么才能在转载时即可欣赏到漂亮文章,又避免发生侵权的纠纷?先抛砖引玉说几句,大家可以跟贴继续讨论。
目前对转载是否侵权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绝大多数文章作者是由于通过传统媒体无法发表自己的文章,而互联网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展示才华的空间来发表文章,同时作者也希望他的文章能够在更大的范围传播,让更多人阅读,这样的作者其出发点不是为了获取著作权而是想获得一种文章得以发表的喜悦,所以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的文章被其它网站和传统媒体使用,不构成侵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的文章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他人使用都应得到作者本人的许可,才可在其网站或媒体上发表,并且支付报酬。
我赞成第一种观点。对第二种观点中的是否首次无法弄清,谁知道哪篇文章是哪个作者的首次,感到这里有含糊其辞的地方。另外,支付报酬这点也够吓人的,有过于强调钱的意味。阡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来经营的论坛,一分钱的收益也没有。阡陌是无偿提供给大家交流学习,传播文化知识的场所,哪有钱给他。 在此先摘抄一段温家宝总理签发,06年7月1日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由此可见我们转载文章还是有法可依的,因为我们转载的文章就是介绍评论,学习知识而已。况且我们论坛也不是赢利性质的,不用支付原作者有关费用。
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感到:如果原作者没有明确注明不可转载,那他心里还是希望扩大知名度的,我们转载就没事。但如果注明了,就应该先征得对方同意。但由于许多文章转来转去都转乱了,经过多次转载,已经无法找到终极来源。个别文章根本找不到真正的作者名字和原始出处。怎么办?难道就不转载了吗?不,只要我们转载有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时本着尊重知识产权,尊重该作品的版权的态度,且善意谨慎的转载文章就行。 具体做法是: 1:有明确出处和原作者名字的,一定要注明出处,即写上转载于哪哪哪和原作者名字,网名也行。 2:鉴于网络传播信息的广泛性,特殊性,不可控性,我们转载时确实会遇到找不到,分不清谁是真正的作者和原始出处的问题,那就从哪发现的就写哪,总不会是凭空而来的吧,决不能只有我们自己的网名,成了明残,给人以剽窃,抄袭的明显把柄。 总之由于法律越来越完善,我们转载文章一定要依法按规办事,站在道德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既感谢和欣赏原作者给我们带来的精神享受,又避免因我们的疏忽卷入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我们以后一定要在法律的允许下按规则转载网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