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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之死,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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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6岁女童吃生花生米时不慎发生呛噎,连跑镇、县、市三家医院,除检查外没受到任何治疗,最后死在医院病房内。家属怒斥医生敷衍扯皮耽误了抢救,而医院则称孩子亲属错过了抢救时机。(12月24日《现代快报》)

  从吃花生米被呛到死亡,6岁女童惠阳只经历了短短的18个小时,其间,她虽然跑了3家医院,一家比一家大,一家比一家技术力量雄厚,但没有一家能拯救她幼小的生命。

  活泼可爱的6岁女童,在人生的花蕾刚刚绽放时,就枝断花谢。这着实让人痛心与惋惜。到底谁该为女孩的死负责呢?这自然有待权威调查的结论。不过,我们可以从医患关系协调办主任王一兵的一番言论窥探出一些端倪:王一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谈医生如何难做的苦衷,“许多医生被紧张的医患关系搞怕了,为了减少麻烦和纠纷,常常主动放弃一些有风险的手术。”王一兵还举了一个例子,前段时间,一个女孩坠楼,颈椎断裂,“送来的时候,还有抢救的机会,但手术风险很大,医生借故让其转院。女孩送到南京时,已错过了手术最佳期,结果可想而知。”

  前不久北京某医院,医生们宁愿眼睁睁看着难产孕妇痛苦地死去,也不愿做这个其丈夫据不签字,带有较大风险的剖腹产手术。而因医生故意回避医疗风险而导致患者无辜死亡的事例屡屡发生,说明在当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大背景下,选择回避医疗风险是医生们的普遍共识。即使是十分紧急的手术,如果手术风险很大,也会借口回避,或说做不了,让其转院,或要家属签定对医生“万无一失”的“霸王条款”才肯施手。

  从6岁女童连跑镇、县、市三家医院,除检查外没受到任何治疗的事实来看,医生是不愿做这种死亡率比较高,带有较大风险的气管异物抢救手术的.或许,即使是转一百家医院,也不会有一个医生情愿冒赔偿的风险去做.在现在这种紧张的医患关系下,与其去抢救,从而承担赔偿的风险,不如不作为,承担的仅仅是道义上的谴责。

  佛经有云“救人一命,甚造七级佛屠”。以解除天下黎民百姓疾苦为己任,被百姓自古誉“悬壶济世”的医生在患者“生命攸关”的大事大非问题上变得如此圆滑世故,这对自翊为“白衣天使”的医生是莫大嘲讽,也是对医生“救死扶伤”这一天职的巨大颠覆!

  当然,我们也不能过于苛责医生,规避风险是人的本能.现在一次医疗纠纷赔偿动辄10万~20万,医生个人就要承担50%,在一次赔偿就有可能令医生倾家荡产的情况下,任何道德医德都将显得苍白无力!

  所以,要减少“见死不救”的人间悲剧,就必须彻底解放医生,使医生在抢救时没有任何顾忌,更不能让医生当“替罪羊”.在这方面可以学学发达国家的医疗体制,人人参加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风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有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界去研究探讨!

医患之间如果能够互相理解、通融,也许就没有这么多遗憾的事发生了哦~~
写我所感,感我所悟,平平凡凡走过属于我的季节...
      像原野上的一棵草,像溪流里的一滴水;在茫茫人海里,不是淹没,而是融合...

  谁之过?不得定论.说是医生人性的泯灭?有些冤枉,毕竟是这个社会让他们开始畏首畏尾,开始忘记了他们的天职---救死扶伤.说是父母的错?有些不公,他们只是为了救孩子,才一家一家医院的奔走,一家比一家大一家比一家有实力,他们只是想以自己仅有的力量给予他们心爱的孩子以最好的治疗,错失治疗良机不是他们愿意的.

  有时我不禁要问"这个社会怎么了?我怎么了?"我不从得知,我不能单纯的去责备谁,毕竟没有人真的良心泯灭没有人丧心病狂.我们要做的是从自己开始反思,从自己做起.如果每个人都做的够好,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少一些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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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次数

  • 小棉袄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的啊!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ぐぐ.愛我所愛↓↑¢無怨無悔↙℡-   ↘對你→我永遠 都不會放棄↙->
若要问是谁的错,只能说人心的错.
知道为什么要宣扬八荣八耻了吧.......令人心寒的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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