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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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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刑警中队警察开赃车,撞残女童。并合法将脏车化为警队公车,并由警员合法占有。诉至法院,法院毁灭证据,制造伪证,有失司法公正。法为谁而立?让人痛恨,穷人应当要受终身残废么?
事情还得从2004年说起。2004年的8月17日下午三点,六岁的小帆正在母亲打的铜陵市官山塘支一路28号白云饭店门前站着时,突然被一辆沿该路由北向南行是的摩托车撞倒在地,当场昏迷,后被送往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由于小帆昏迷长达数小时之久,伤势严重。当日小帆又被转至铜陵有色职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右顶骨线形骨折,头皮下血肿。
就在小帆出事的四个月前,其父因癌症不幸离开了人世。为给小帆的爸爸治病,医疗费共花去了27万元。小帆的母亲借遍了亲朋好友,就连住的房子也变卖了,母女俩居无定所,于是母亲则带着女儿小帆来到铜陵投奔开饭店的妹妹,一边打工一边抚养女儿。如今,女儿又被车给撞了,小帆的母亲陷入了无尽的绝望之中。
2005年4月的一天,小帆突然右眼睑下垂,口唇歪斜,伸舌困难。为此,小帆又住进了马鞍山一家医院。小帆的母亲告诉记者,现在家里已拿不出一分钱了,只得在医院里找了份工作,一边打工挣钱一边给女儿治病。她非常伤心地说:“小帆的病还需要大笔的费用,真不知道以后的生活该怎么过。”2005年的5月,经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帆右耳听力丧失,右侧上肢肌力减退(III),左鼻唇沟变浅,口齿不清,与2004年8月的闭合性颅脑损伤有关,后又经马鞍山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帆右耳听力丧失属伤残八级,而神经瘫痪属伤残十级。
后经了解,撞伤小帆的肇事司机铜陵市官山区公安分局刑警苏某。作为一名警察,肇事后为何没有立即报警呢?据小帆的母亲介绍,事发后看到女儿昏倒在地,她当时都懵了,不知所措。随后,只顾把女儿往医院送,就没有来得及报警。小帆的母亲还告诉记者,当时苏某不让她报警,称可私了。小帆母亲打工的白云饭店老板甘某是小帆的小姨,事故就发生在她的酒店门前。甘某告诉记者,事发地点距离苏某上班的铜陵官山区公安分局只有几百米远,当时苏某不但没有报警,反而通知同事把肇事摩托车推走,致使现场受到破坏。直晚上7:25她从医院回到酒店才报了警。铜陵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审计局史主任称,对于该事故,他们已作了调查,苏某之所以没有报案,是因为当时情况紧急,只顾抢救小孩,而忽略了报警。
小帆在医院治疗期间,花去了家里的所有的积蓄。去年9月6日4时许,当小帆的母亲向苏某讨要医药费时,去遭到了某司机的野蛮行为。据小帆母亲介绍,当天由于小帆经常呕吐、小便失禁,她要求当事人苏某支付医疗费时,而和苏某同在的司机不但不劝解反而叫苏某离开。她见状后,就立即把苏某衣服拉住。当时,苏某的司机把她拉苏某衣服的手和胳膊扭住,并对苏某说:“你走,有什么事情让她找我。”于是苏某迅速离开。她看到情况不妙,便顺势抓住了该司机的腰带,此时,该司机转身将其从背部摔倒在地,然后逃之夭夭,致使她腿部受伤,又花去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此事引起了同病房的其他众病人的不满,并帮其报了警。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铜陵市公安局天桥派出所出警后,却作出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不予处理的决定。
就此事,该派出所办案民警姚德胜向记者作出了这样的解释:经调查,发生纠纷时,苏某的司机只是用手推了小帆的母亲一下,并没有动手打人,其违法情节轻微,所以经研究,作出了不予处理的决定。
赃车撞人仅受批评!根据苏某所在的官山安局刑警大队所作的情况说明,苏某肇事所驾驶的皖G26567踏板摩托车系盗案件中追回的无主车辆,车牌系刑侦体制改革前原刑警二中队遗留下来的空牌照。就此问题,铜陵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审计局史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作为案件中追回的车辆,是不允许警员私自使用的,苏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目前已对苏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以下是关于小帆打官司以来的得到的结果:
关于甘一帆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经一审二审终结审理结束,导至甘一帆终身残废,原因是甘一帆被撞伤住院期间被告方拒缴治疗费,为了讨要医疗费其母亲被挨打至伤报警,不予处理,甘一帆后期发生后遗症病状、诉至法院,法院毁灭证据,公安局制造伪证,法院拖延办案没有法律程序和没有提至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人性化判决,导至判决不公,司法不公正。
甘一帆每年都发病而且需要大量的治疗费,为了解决此事,其母带着甘一帆去找该分局局长商谈此事,该分局局长自以为势态度极其强硬,其母一气之下将甘一帆丢在该局长室甘一帆就这样被当作一名流浪讫讨儿童,呆在该局局长办公室的过道里度过了48小时,无人问事,后又通过长江路派出所依照流浪讫讨儿童移送到民政局铜陵救助站,当甘一帆被送到救助站后,甘一帆是因交通事故成伤残的后遗症发病出现昏迷性休克,强迫性告之工作人员不属民政救助范围的对象后,该救助站只好又送回该局,事后该局长又通过关系,再次把甘一帆送至安庆市民政局救助站,后通知家人其母,到了安庆救助站,该站工作人员口口声声说兄弟单位移交过来的,但是拿不出兄弟单位的移交手续,当时甘一帆全身是病,其母一气之下将该救助站东西砸掉后,并且说明原因而且提供相关资料后,安庆救助站不只好通知该局将人接回,而该局长又通过枞阳县长及镇长通知其母来接人,当说明原因时,都不愿意,证明该局长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不能将病人带到医院检查,拿出有利的证据来证实,反而书信通知按照未成人保护法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并且还依扰乱该局正常工作秩序罪,强加其母,在甘一帆被撞伤后住院及讨要医疗费挨打并报警不序处理和诉讼期间,该局制造伪证仿碍局法公正,法院配合毁灭证据,拖延办案,主审法官开庭后失踪以出事为由判决不公正,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此案审诉不在院长提审范围,审诉一年之久不给裁定。该终身法院分馆民事院长洪伟助强硬达服。这期间怎么没有未成人保法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上访遭到阻止并且挨打,毁灭证据还不承认事实。请问未成年保护法又在什么地方,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又在什么地方,导至病人至今不能正常上学。这些法律是起什么用的,一审法院和该局是同一管辖区域职能机构二审法院该案审判长和该局长又是同学,这个结论怎么能够想象不到呢?甘一帆一生的路将怎么办,日子怎么过还是个未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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