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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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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6日,一名推着自行车的男子带着一名脱光衣服的男孩行走在苏州人民路上。据这位推车的男子讲,小孩是他的儿子,经常在外面“闯祸”,读书又不认真,当日将小孩脱光衣服在街头曝光。(参见《人民日报》)
看罢这则新闻,我只觉得悲哀和气愤。悲哀的是你所谓教育儿子的方式的荒唐。气愤的是你竟然冒着侵害儿子的名誉权、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以所谓教育为名将儿子游走于大庭广众之下。
任何人都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哪怕那是你“自己的”孩子。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庸。每个人都有他的人格尊严,就算是犯了错误的孩子。连监狱里的罪犯,我们都要尊重他们的人格,为什么?因为他们是人,因为他们是公民。作为孩子,他(她)们也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不管他是喜欢“闯祸”或是很“听话”的孩子。无论谁,哪怕是他的父母、他的老师,都不能采用违法的方式教育他们,惩罚他们。这样的教育,本身就违背了教育的本质。
作为一个现代人,我们需要培养一个人的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意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担当了培养孩子的重任。如果用违法甚至犯罪的方式教育的孩子,这样虽然教育了某方面,你却丧失了另一方面的教育,这种方式,甚至会对孩子造成终身的精神损害,这个损害是无法估量的。有的孩子就是因为父母错误的教育而导致了孩子人格的分裂,性格的怪异,有时甚至报复这个社会。
有关父母望子成龙教育子女方法不当,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事例绝不是少数。2000年1月17日,浙江金华一高中生因为忍受不了母亲望子成龙的压力,竟举起榔头杀死母亲。这个母亲要求她的儿子每次考试必须在班级处于前10名。但这个孩子压力太大,最后竟然用非常残忍的方式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这当然是一个悲剧,是一个教育的悲剧。母亲望子成龙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这个望子成龙应该建立在尊重孩子的前提之下进行。所谓教育杀人,绝对不是危言损听。
教育的确是一门艺术,不管是对于父母,或是对于学校的教师。教育的方式应当是在尊重孩子的人格前提之下进行。如果采用违法的形式,就算你有多么美好的愿望,就算你是那么地是为了孩子,那都是一种危险的教育。
天下的父母亲啊,请你勿用违法的方式教育孩子,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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